“试压后遗症”谁买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4: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王先生去年购买了胶南某小区的房屋。随后,他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是未立即入住。今年11月中旬,小区管道试压,虽然供热单位在媒体发布了试压通知,但他当时在青岛工作并不知情。由于他在装修房屋时,私自改动管道,忘了安装暖气片上的排气阀,造成试压热水冒溢,装修的木地板被热水浸泡变形,估计损失六千余元。至今有关赔偿问题也未被各方认可。 按照有关规定,小区供热管道试压,供热企业或是开发单位应当通知业主。否则,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试压,造成的后果责任应当由相应单位承担。 王先生称,即使他未安装排气阀,供热单位也应及时通知他后,再实行管道试压,所以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责任。而供热单位称,王先生应对自家的地板被泡负有全部责任。 对此,胶南市供热办的有关负责人指出,供热条例对如何通知业主试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可是,电话逐一通知每位业主也不太可能,因此,供热单位只能在媒体上发布或在小区内张贴试压通知,这样就应当视为已经通知业主。另外,根据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用户私改管道,后果也应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