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交易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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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4: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家住中山路的崔先生来电咨询:单位给他分配一套位于五楼的住房,在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与朋友签订了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现在,他实际拥有产权的房屋位于一楼,他想知道,他与朋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哪方该承担责任? 答:在向第三人出售房屋时,崔先生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期主持:陈洁(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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