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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4:5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业主调查“流产” 家住东部某小区的姜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他受小区部分业主之托张贴调查书,就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问题,向小区业主征求意见,可上午张贴的告示,中午就不见了踪影。 该小区在去年5月份交付时,小区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应当遵守《公约》,违反《公约》的业主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破坏小区环境将处以10-50元罚款,所有罚款将作为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收取暂存财务,任何个人及物业公司不得据为己有。 姜先生认为,小区公共部位经营调查书关系着每位业主的利益,小区业主应当不会撕毁告示。他怀疑是小区物业公司所为,因为物业公司掌管着小区公共部位的实际经营,然而其经营状况一直就是大家的“心病”,现在他在小区张贴调查书,势必会影响物业公司的经营,可能导致物业费更加难收。 不过他没有物业公司撕毁调查书的证据,因此无法找物业公司理论。为了不负业主所托,他又一次在各楼道张贴调查书,然而就在第二次张贴调查书的当晚,物业公司王经理来到他家,要求他停止张贴调查书。 乱贴违反“临时公约” 对于物业公司王经理的登门拜访,姜先生以为调查书击中了物业公司的利害之处,迫使物业公司经理上门求情,然而结果刚好相反。王经理指出,姜先生在小区乱贴乱挂,违背了《业主临时公约》,要求他立即停止张贴。 按照《公约》规定,小区业主张贴告示,应当经得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同意,并且只能在小区宣传栏中张贴。王经理称,在发现小区存在乱贴乱挂时,他们安排清洁工立即清除,以免造成其他业主效仿。然而第二天又发现了乱贴乱挂,因此他们不得不采取措施,追究张贴调查书的责任行为人。 王经理称,姜先生在各楼道张贴调查书,违背了《公约》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小区整体环境,应当立即停止张贴。否则,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许可下,将向他处以50元的罚款,其罚款金额作为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资金。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