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了费房东也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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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4:5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问:去年8月,我与王小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她居住,租期为两年。合同除了对租金及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外,还约定物业费由王小姐承担。前几天,我收到物业公司的催款函,说我已欠付近一年的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能否向我收物业费?吴女士 答: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应将出租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根据房东和房客对物业费缴付的具体约定向有关义务人收取物业费。也就是说,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分析,若王小姐不按约定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向你收取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