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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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5:0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省工商局出台实施意见大众网-大众日报 2003-12-18 05:05:26 qlwb20031218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 今天上午,省工商局宣布出台“改进登记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地方企业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组建集团”、“企业登记工作试行‘一审一核制'和下放部分省辖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扩大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革试点范围”四个《实施意见》,以此放宽政策,简政放权,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降低门槛,促强扶弱。包括取消外国(地区,下同)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的25%;扩大中外合资企业出资者范围,允许具有投资能力和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其中冠省辖市(含)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积极试行“一审一核制”,下放内部审批权限;适度下放部分省辖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省工商局将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省属国有、集体企业和私营有限公司,省辖国有、集体企业和私营有限公司设立的各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性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下放到市、县管理的省属企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企业所在市工商局。 王冰 国恩 小奇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