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乳品厂厂长“玩火自焚”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6: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前天,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门前,有人放起了阵阵炮竹,原来市乳品厂原厂长陈国权因涉嫌受贿且数额达52.3万元之多在港闸法院公开庭审。 今年44岁的陈国权大专文化,自1998年至2003年春节期间,担任南通市乳品厂厂长。起初,陈国权确实为当时不景气的乳品厂干了许多实事,使牛奶厂渐渐有了活力,经营状况有了好转,厂里的职工福利也有所改善,全厂职工曾为拥有这样的好厂长而自豪过。但是随着乳品厂经济效益日渐好转,陈国权的心理发生了变化,权力和金钱欲也随之膨胀。前不久,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担任乳品厂厂长期间,陈国权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52.3万多元。其中,陈利用权力将乳品厂的零星基建工程给吴某承建,以及厂里其他基建工程也给了吴某。当时陈国权这一举动遭到厂里许多职工的反对,但慑于陈国权的权势,职工们敢怒不敢言。吴某揽到工程后,为了感谢陈,先后15次给陈送钱、送物达42万多元。据调查,仅今年春节期间,吴某就曾一次性送给陈国权10万元。庭审时市乳品厂近百名干部职工前来旁听,该厂一位中层干部告诉记者,陈国权的蜕变,主要是他权力欲望太大,听不进别人的进言。另一位老职工一直感叹“陈国权贪这么多没想到”。有位老职工为庆祝蛀虫被挖出甚至买来爆竹在法院门前燃放。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陈国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陈国权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展开争辩。港闸区法院将查清事实后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李志华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