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盗抢他人 被害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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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6: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只因自己钱财被盗,就想“堤内损失堤外补”去抢劫他人小店,结果本应是被害人的朱文龙,却成了被告人接受法庭的审判。 朱文龙系安徽省霍邱县人,案发前在吴江市南麻镇上打工。2003年10月25日晚上,朱文龙一个人到镇上闲逛,回家时突然发现口袋里仅有的400元钱不知什么时候被小偷给偷了。朱某既生气又心疼,就想到既然人家能偷我的钱,那我何不去偷别人的钱,这样也算是堤内损失堤外补。主意想定后,朱文龙把目标锁定为自己租房旁的一家小店。朱文龙说干就干,戴上口罩以买东西为名敲门让店主吴某开门,吴某一开门,朱文龙就拿出菜刀威胁吴某欲实施抢劫,因吴某竭力反抗朱文龙没有抢劫成功,逃离了现场。回家后的朱文龙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又主动回到小店跪在地上向吴某认错,随后朱被警方抓获。昨天,吴江市人民法院对朱文龙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朱中顺 顾军红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