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女职员骗款而逃之后……(新闻故事·连载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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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6: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闻提示:一位银行女职员窃取熟人的储蓄资料后,以各种名目向熟人“借款”,并许以高额的利息。在“借”得40万元后,这位银行女职员携款而逃,至今仍未归案。受害的27名储户找到这名女职员的父亲讨说法,其父同意为女儿赔款40%。联系到这位女职员父亲一系列的所为,受骗的储户们认为他们父女俩是一明一暗合伙诈骗…… 在得知李香(化名)一家三口突然失踪后,被骗去钱款的27名储户立即慌了神。“这些钱都是平时省吃俭用,一分一分攒起来的血汗钱。”说起被骗的经过,陈敏(化名)眼泪一颗一颗往下掉。她告诉记者,被骗的人中还有五保户,被骗的钱都是用来养老送终的。在陈敏提供的一份清单上,记者看到,被李香骗得的钱款最高为5万,最低也有2000元,被骗的金额总计为407400元。 27名被骗者多次追索无果后,于2000年9月中旬向建湖县公安局报案,后该案由建湖县公安局转上冈刑警中队侦查。该案立案后,李香在网上被列为“三逃”人员。 李香潜逃后,众人才发现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原本属于她自己的房子,早在几年前就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将其卖给了她的哥哥,而她住的房子是父亲李军(化名)的。此时,众人只能等待李香回来讨说法,于是受害群众多次找李香的父亲李军打听其女儿的下落。陈敏介绍说:当年7、8月份,他们找到李军,李军说李香把借他们的钱放给她的同学做生意,她们夫妻俩找同学要钱去了。之后,李军夫妻也“失踪”了20多天。 在焦急的等待后,李军夫妇终于露面。李军多方请人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声明要替女儿还债,还款额是原借款数据的40%,条件是受害人退还借据,并通过上冈镇法律服务所公证,而且是一次性了结,不得反悔。由于部分受害人等钱急用,又无法找到李香,所以就答应并接受了李军的条件。 2000年10月28日上午,在上冈镇法律服务所,经过相关的手续后,12户受害人的14.35万元的原被骗借据,按照40%的约定,兑回了5.74万元。另外10多名受害人则要求李军先退还40%的借款,剩余的60%由其女再分期分批偿还,但李军不同意,说:“想要钱,就拿原借据到法律服务所登记,按40%一次性了结,多要一分也没有!” 李军替女还款,似乎并没有完全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相反,联系李军前前后后的言行举止,大家想:是不是李军和其女李香在合伙诈骗? 本报记者 朱兆艳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