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明年可在深当个体户 工商部门确保5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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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1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明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可以到深圳来申办个体工商户,申请无须经外资审批,可直接到深圳各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记者昨日在深圳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工商注册部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届时港澳居民提交申办材料后,工商部门将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业经营。为保证这一规定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工商局日前就登记注册工作制定了统一的相关操作规程。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市工商局近日也进行了周密的筹备,确保明年1月1日以后全面展开港澳人士在深的有关此项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深圳市内设立个体工商户,如其经营方式为商业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经营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须经外资审批,可直接到我市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 在具体办理上,港澳居民申办程序与深圳市民所需程序没有区别。港澳居民只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填好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核证文件、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登记注册窗口,就可以等着拿照了。市工商局表示,注册部门承诺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营业执照。 据介绍,为确保此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统一安排下,各区工商分局已做好各项准备。首先,各分局注册大厅专门设立专供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或专办窗口,提供各种便利服务。 作者:记者潘未末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