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管起来 我市拟制定相关法规特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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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1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有关部门已起草《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未经特许不得处置医疗废物 所谓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权,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享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专门权利。 《办法》规定,由市环保部门采取招标或招募的方式选定有关设施的经营单位,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建设处置设施;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业务。 《办法》提出,参与招标或招募的申请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0%;具有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可行的建设投资计划及经营服务方案;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届满的;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达不到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利益,被市环保部门依法撤销特许经营权的等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缴处置费 《办法》同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特许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并依法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缴纳的处置费可纳入医疗成本。 市环境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和月平均门诊人次或者经营规模,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数额,并予以公告。医疗废物处置费数额确定后,由市环境监理机构向医疗卫生机构送达医疗废物处置费缴纳通知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自接到医疗废物处置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列入市财政专户,用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至少每三日内收集一次 《办法》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规定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使用专门的密封容器贮存,交由特许经营者收集、运输,不得与其他废物混放。 特许经营者对医疗废物的收集,100个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一日收集一次;100个床位以下的,两日内至少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三日内至少收集一次。医疗废物的运输路线必须经市环保部门确定,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识别标志。医疗废物必须在运离医疗卫生机构后24小时内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特许经营者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数据传送系统,确保监测装置和数据传送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作者:记者李文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