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班费到国企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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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孔军邢云)“我们天天加班,却没有加班费。”今天,浏阳市继恒纺织厂员工向本报投诉称:继恒纺织厂无视《劳动法》,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劳动保障权利。 上午7时15分至12时、下午12时30分至5时30分,是继恒纺织厂规定的基本工作时间。工厂规定,在这将近10个小时的时间内,任何职工不能缺席。有事请假者,当天工资全无,还将扣发以往工资10元。此外,对于节假日的工作,厂里要求职工必须听从安排,无权拒绝上班。 投诉员工说,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可对于继恒纺织厂的员工来说,不仅每天超过国家规定的近2小时时间没有加班费,连节假日的加班,他们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 员工们还说,在该厂的一些车间及对部分刚进厂的工人,工价和计件报酬极低,在每天将近10小时的工作时间里,大多数只能拿到几元或10元的工资,远远低于《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员工们反映的情况,记者设法联系到了继恒纺织厂的法人代表张继跃。张表示,他们厂每天基本工作时间是10小时,采取计件工资形式,员工做多少得多少。“要加班费的话,到国有企业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