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报业市场实现有序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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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17日讯 省委宣传部今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规范报业市场管理,实现有序竞争。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省报业市场的整体发展健康有序,但也出现了一些相互贬损、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导致部分媒体经营成本恶性提升,国有资产不同程度流失。为规范我省报业市场管理,提高报业传媒的整体质量,通知如下: 一、媒体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不断提高办报质量,靠质量赢取读者市场,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我省报业传媒市场的整体有序发展。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省会各报纸(4开16版或对开8版)每份零售价最低不能低于0.5元,每份报纸批发价(费率)不得低于零售价的40%,各报社不得以零售人员工资、提成奖励、福利等名义另行支付任何劳务费用而变相降低价格。凡低于此限价的报纸一律予以上调。 三、不得以抽奖、提高订报扣率、设立大户奖、返还广告版面、回馈物质、赠送消费卡(券)、组织外出旅游、考察等方式、变相降低报价进行促销。 四、严格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报纸发行数据、广告的发布,不得出现“最”、“第一”等字眼,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违规者由省委宣传部会同工商部门联合查处。对挑起此类恶性无序竞争的媒体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五、严禁在广告经营过程中互相烂价,广告价格底线不能低于媒体刊例价格的40%。 六、建立媒体经营公平竞争信用保证金制度。媒体若违反本通知规定,则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该媒体的信用保证金,对遵规守纪的媒体给予奖励。 七、此项工作将发动社会和舆论进行监督,省委宣传部将随时进行市场跟踪检查和报社内部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媒体应在醒目的版面位置上向社会公开作出实行公平竞争的承诺,并刊登省委宣传部监督举报电话:0731—2217471。(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