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施工项目须经文物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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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32 光明日报 |
通讯员 艾丽倩 记者 蔺玉堂、耿建扩 本报讯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市有一项明确的规定,所有较大的施工项目都要报文物部门进行审批。今年以来,已有60多个大型项目经过这项审批,并从中发现和发掘出大批珍贵文物。 邯郸市是一个具有近30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其城址2500多年没有大变化,这些古城建筑遗址大多位于现在邯郸市内的繁华地段,埋藏于地下5到9米处。为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邯郸市出台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严格规定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手续,未经文物部门审批不得开工。市内所有项目立项后,在选址和征用土地时,文物部门都要对施工点进行调查、勘探。在颁发《文物保护意见书》和《文物保护合格证》后,建设单位才能开工。签发《文物保护意见书》为3个工作日,签发《文物保护合格证》一般情况为15个工作日,征地面积较大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今年邯郸钢铁集团建设冷轧薄板厂选址审批时,文物部门经过核查确认属赵王城保护范围,经发掘发现了1000多座战国时期的古墓,出土了大批珍贵文物。今年以来,配合基建部门,文物部门抢救性发掘出1200多件出土文物,很多器物精美绝伦,堪称稀世珍品。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