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争论激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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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0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昨日上午9时,由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院原助理检察员孟小虎涉嫌贷款诈骗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诽谤罪、行贿罪一案(本报12月16日七版曾作报道)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就公诉人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3项指控进行了调查。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公诉机关指控孟涉嫌的罪行所依据的证据在采集的程序上是否合法。 被告提出4点回避意见 上午9时,庭审开始。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孟小虎提出4点回避意见:一、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二、申请诽谤案件受害人蚌埠市检察院检察长米振环回避;三、申请公诉人在内的蚌埠市检察系统的人员回避;四、申请蚌埠市检察院回避。9时10分,法庭第一次休庭30分钟。9时40分开庭,审判长宣读了蚌埠市检察院检委会和蚌埠市中级法院的决定,说明蚌埠市检察院检察长米振环已提出回避,而孟所提出的其他人员回避的申请于法无据,予以驳回。孟提出复议,其辩护人提出补充意见。法庭第二次休庭30分钟后,审判长宣读决定,再次驳回被告方申请。 争论焦点:证据采集是否合法 法庭首先对起诉书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调查,孟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属实。接着,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贷款诈骗罪进行调查。孟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对指控该罪所依据的300余页的证据材料(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有200多页是检察机关取证制作,根据法定授权范围,所取证据不具法律效力。公诉人认为,这些证据是检察院举报中心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初察所得,后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内容真实,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检察院是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而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说的初察的前提是要符合受案范围,而本案的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偷税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故检察院不具有初察权力。另外,辩护人提出众多书证应经有关机关核查真实后,以合法形式转化为有效证据。但指控上述3罪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这个程序。 昨日庭审持续至下午18时左右,今日上午8时30分庭审继续。 (本报记者郜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