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媒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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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15 人民网 |
我国对网络新闻和网络出版的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先后在2000年和2002年出台管理办法。对音视频内容上网进行管理的机构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1月,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2003年2月10日起执行)。该最新管理规定指出: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是指通过无线或有线链路相联接,采用卫星、微波、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具体物理形态,架构在互联网或其它软件平台基础上,用于信息传输的传播系统;本办法所称的视听节目,是指在表现形式上类同于广播电视节目或电影片,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节目;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27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其管理对象为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加强互联网管理是必要的,但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已发布管理办法中的某些部分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重叠,正如有人所指出:“重叠的问题并不是由于我国的立法者和政府官员缺乏审慎或者缺乏专业知识,而是因为互联网本身打破了很多界限,制造了谁也理不清楚的‘混沌’”。我国目前对互联网的管理,基本上是传统媒体管理机构将各自管理的范围延伸到互联网上,其实,目前的互联网多头管理不仅有重叠,还不可避免有真空。显然这些发展中出现的新课题,有待在更高层次协调解决,以新的管理思路去推动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更快发展。 实践证明,加强互联网行业和网站的自律机制建设是符合互联网特点的有效措施。因此,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的主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于12月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委员会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工作机构,将组织制订和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规范,开展自律教育活动。为加强行业自律,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参加会议的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政府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网上传播,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信息内容。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