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通过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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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4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禁止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违者将受严惩。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旨在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监察的《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在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了解,《规定》明确提出,统计调查对象如有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编造、涂改、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资料,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报表等行为的,将被处以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罚款。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将由统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昨日闭幕的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明年2月16日召开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谭艳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