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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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45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12月17日,记者从教育厅获悉,贵州首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 这次认定按报名、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受理申请等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者,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及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分别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高等和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民办教师也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此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应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要求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根据层次的不同,认定机构分为教育厅及相关高校、市(州、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教育厅和8所本科院校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审查所在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报上一级(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据介绍,2004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时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在拟聘学校报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时间为2004年4月25日,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地测试点决定。 作者:宋黔云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