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春节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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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 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昨日联合发布通告,对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作出具体规定。 通告规定,燃放时间为2004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燃放区域除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各类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50米以内禁放外,其他区域允许燃放。(通告详见A6版)(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