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昨召开宣判大会 5名杀人抢劫罪犯受严惩(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1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2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5名罪犯宣告终审裁判,并将故意杀人、抢劫罪犯李勇茂,抢劫罪犯刘贤勇、占昌亚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李勇茂、宫华及2名在逃同案人、被害人刘某均系安徽老乡。2001年年底,被害人刘某因向李勇茂借钱未果,便扬言要揭发李勇茂、宫华等人合伙抢劫被害人冷某摩托车的行为。李勇茂、宫华做贼心虚,害怕抢劫的事情败露,密谋杀害刘某。去年1月23日下午,2名同案人要李勇茂、宫华做好准备,约定当晚一起作案,并选择好作案地点。至当晚7时许,李勇茂、宫华携带尖刀、铁锤窜至约定地点澄海区宁川路与澄江路交界的桥头守候。9时许,2名同案人将被害人刘某骗至该桥头后,李勇茂等人又将其骗到宁川北路,宫华趁刘某不备,用铁锤打击刘某的头部,李勇茂及2名同案人用尖刀猛刺刘某的胸部、背部、头部等部位,将刘刺倒在地,李勇茂随后又用尖刀猛刺刘某背部1刀,致刘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勇茂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宫华无期徒刑。(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