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犯人“赞助费” 副监狱长进牢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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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4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新华网12月17日电大肆收取犯人“赞助费”、指使管教干部为犯人编造立功材料,赣江监狱37岁的副监狱长徐湘俊日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江西人民检察院监守检察处处长称,这是1978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查处的监狱系统涉案人员年龄最轻、职务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赣江监狱决定对抗洪抢险和“双抢”中表现突出的犯人进行奖励,监狱六大队决定趁机以修路为名向获奖励的犯人收取“赞助费”。时任六大队大队长的徐湘俊保管犯人的“赞助费”共计69800元,此后,徐湘俊除将其中部分“赞助费”用于公事外,将余下的35890元占为己有。 在任大队长期间,徐湘俊因与犯人李小新的姐夫是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先后三次指使管教干部为李小新编造立功材料,致使李小新获得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此外,徐湘俊在收受犯人周寿平、樊小印家属5000元后,又指使管教干部为两人编造立功材料,使他们获得法院裁定减刑。2001年9月,徐湘俊任赣江监狱副监狱长。(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