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如果没有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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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3:04 兰州晨报 |
12月14日,央视“每周质检报告”栏目,以《乡吧佬的“红”与“黑”》为题,对浙江省苍南县部分厂家违规使用化工染料,为卤制鸡腿、鸡翅产品“着色”的情况进行了曝光。央视节目播出以后,兰州市工商局于12月15日即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工商部门于12月17日、18日两天对辖区的市场、超市、商场、酒店及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对浙江苍南县“乡吧佬”鸡腿、鸡翅实行强制送检,并要求此间所有相关商品全部撤柜暂停销售。(《兰州晨报》12月16日)毫无疑问,兰州市工商局的行动既体现了快速反应,也体现了责任意识。这是行业职责决定的,也可能是职业敏感决定的。总之,在这最后一道“关口”,这样的行动就算是对消费者最大的安慰了。 但是,我仍然想到了另外的问题: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或者如果不是央视曝光,工商部门会不会察觉到“乡吧佬”的问题,或者会不会采取如此神速、如此有力的行动对付“乡吧佬”? 之所以会想到这一点,是因为想到了另外的两点:一,媒体曝光虽然具有告知功能,但从广度上远远达不到质量监督的要求。因为曝光覆盖不了质量监督应该涉及的范围,因而它就不应该是我们掌握质量问题的主渠道。二,新闻媒体有没有质量监督的权力暂且不说,在质量监督方面的判断标准也值得考虑。因为曝光本身是从新闻角度考虑问题的,所以也不应该在质量监督方面对其有更多的依赖。 也就是说,媒体曝光是偶然的和随意的,建立在媒体曝光基础上的查处行为,也就多少带有一些应急的性质。 现在有一种现象,叫做“不找政府找媒体”。按我的理解,这并不是说媒体有多大的权力,而是媒体可以在很短时间里和更大范围内,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双向压力”。比如,假冒伪劣产品一旦被媒体曝光,首先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要受到大众的强烈谴责,同时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也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 曝光的力量可能正来源于此。所以,对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也就多了另外一层意思:应付媒体的曝光。 不能否认的是,不管是客观上的,还是主观上的,结果往往是让人愉快的。同样不能否认的是,不管结果是让人愉快的,还是让人沮丧的,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丑恶现象的查处,都不能把力量过多的寄托于媒体的曝光。 再重复一遍原因:并不是所有该查处的事都能上得了报纸电视,并不是上了报纸电视的所有的人都能看得到,并不是所有看到了的人都会主张或者坚持查处,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对查处都是一样的态度…… 对于浙江苍南县的问题“乡吧佬”,兰州市的态度很明朗。全国那么多大城市,那么多中小城市,它们的态度也是一样的吗? 所以,我们就得经常回过头来,作这样的假设:如果没有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