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分外来本地 上海维护进城务工者子女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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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4:38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杨俊)上海市政府发言人昨天反复使用“同等对待”的表述,来介绍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这一文件明确提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两个为主”、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鼓励与扶植、同等待遇等原则——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予以支持和扶植。 发言人强调,符合条件在沪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就学期间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取分期付款或减免杂费、书簿费等办法。 此外,现有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要逐步纳入正常的规范管理体制。兴办这类学校的目的必须是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问题;办学原则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政府的规章、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办校者资格、校舍条件、教职员工、办学经费、招生原则、课程与教学管理等方面,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