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比例可以低于25% 外企入鲁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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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4:55 人民网 |
人民网山东12月18日电12月17日,山东省工商局宣布,外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可以被认定为外资企业,享有外企待遇。这意味着外企进入山东的门槛大大降低。 准入门槛,降低! 根据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登记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的25%,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只是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注明“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同时,省工商局允许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具有投资能力和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股东;允许内资、私营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此类企业自身是否开展经营活动,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年检的审查条件。 外商以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人民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再在中国境内投资时,只要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仍视为外资,可参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程序办理。 经营范围,放宽! 外企名称中可以以外商国际知名商号作字号,或以外商商号、姓名作字号,该商号、姓名又不宜译成中文的,可以出现外文字词;允许使用外国投资者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外企可跨行业经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其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审批的项目,如原企业专项审批的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申请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项目,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其相关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的筹建”,并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 中方累计对外投资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作为工商登记审查的条件;取消对股权转让受让方出资能力的审查。 五项登记材料,取消! 今后,全省工商部门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材料,以下五种登记材料被一次取消: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2、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投资者资产负债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其他董事会成员简历和签字备案;除最后批准文件以外的各级机关前期呈报、批准文件;企业用水、用电、用地证明;实地勘察证明;以国有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其中实行备案制的,不再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3、除验资报告除有疑点的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除已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验资事项说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外的其他有关附件。 4、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明确授权,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可由获得授权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不再提交董事会决议。 5、取消对租赁协议租期必须一年以上的限制,允许企业在厂房筹建期间签定短期租房协议。由中方接待单位或合作伙伴提供办公场所的,由上述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可免于提交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另悉,我省对外企的登记管理方式也进行了改革。(袁家照、王彬)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