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不再是“天书”江西出台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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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6:30 人民网 |
人民网江西12月18日电病历书写中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记者17日获悉,江西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对病历书写进行规范。规范细则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病历将不再是看不懂的“天书”了。 细则规定,所有住院病人均应有“三大常规”医嘱,因故未查,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和自费药品(指医疗保险、省级公费医疗规定)等,均要求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后方可施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初步诊断及医师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医师应签正楷全名,字迹清晰易辨。 另外,处方上药品用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毒、麻药品按规定开专用处方,并要记录患者的单位或住址,精神药品使用规定处方,不得和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麻醉医师方能使用。(陈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