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老婆出走 莽汉一怒放火烧屋被逮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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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6:38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 因为家庭纠纷,妻子离家出走,男主人一怒之下,放火焚烧自家房子。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勤被潮安县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近日,潮安县浮洋镇西郊村陈厝一房子突然间火苗四窜,浓烟滚滚,现场一片狼藉。附近的群众迅速打电话报警,接报后,民警马上赶赴现场救火,并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这是一宗放火案件,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屋主陈某勤。原来,陈某勤经常跟其妻子侯某吵架,其妻常在外面打工,此次回家后,夫妻又发生纠纷。案发当天早上,其妻负气离家出走。陈某十分生气,到了当天傍晚,愤怒的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理智,反锁房门,用一只打火机和家里的石油气瓶,打开衣柜点火烧衣。倾刻间,家中的大部分日常物品被烧毁、熏黑,房子也烧毁了,同时也使邻居遭受损失。陈某因为一念之差,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特约记者邱锐强)(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