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双方在汕头举行保护知识产权研讨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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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7:10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郑宇晖报道: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汕头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承办的“2003粤港(汕头)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今天在汕头科技馆举行。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唐善新、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副署长张锦辉、副市长欧阳志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研讨会是贯彻粤港两地政府合作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推动两地经济发展而举办的一次重要活动。省、市领导以及香港知识产权署张副署长都在致辞中表示,希望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让粤港两地广大企业了解内地和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其知识产权意识,共同推进粤港知识产权保护。 研讨会上,有关人员分别就在香港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途径、香港知识产权制度及获得知识产权的条件、品牌战略与企业竞争力等专题发表了演讲。(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