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警务建设 3年内查处违法违纪民警200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3:2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广州12月18日讯 记者黄日飞、通讯员杨伟光、陈立雄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张秀歧昨天说,广州警方大力加强警务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3年来共受理警务投诉4740多件,已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纪问题3000多件,查处违法违纪民警200多人。 广州警方于1996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警务督察队,并在各区公安分局组建了督察分 张秀歧同时说,对个别群众不依法、不实事求是投诉及歪曲事实诬告,警务督察处也要依法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去年12月,警务督察处曾接到一名群众来电反映:某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处理一宗赌博案中,在赌博现场搜到10多万元人民币,但民警却在收缴赌款登记单据上填写8000多元,并让他们在单据上签名。督察处马上深入调查,证实这起投诉是属故意捏造事实、使用假名、他人电话号码进行恶意诬告,警方依法追究了投诉人的法律责任。 广州警方还就警务督察处投诉提请群众注意实事求是原则、举证原则和区分不同性质的原则。在投诉时,不能凭空想象,捏造事实,应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讲明所投诉问题发生在何时、何地、何经过、涉及何单位、何人、有何结果,并提供证据和有关具体情况。如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级单位申请重新认定。若民警在依法执法过程中损害了当事人合法利益,可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提出赔偿。 《华南新闻》(2003年12月19日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