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否决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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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6:0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邻水一贪污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全国首起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意见提起公诉的甘长河、程琼贪污案近日在邻水县法院一审判决。 据悉,邻水县检察院是全国首批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基层检察院。甘长河、程琼贪污案又是该院首次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案件之一,这起案件因为人民监督员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办案人员的意见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甘长河是邻水县丰禾镇林业站原站长兼会计,程琼是林业站原出纳员,二人涉嫌共同将天然林工程森林管护费3万元用于装修二人私人住房,并为这3万元专门制作了一套假账。2003年7月9日,县检察院反贪局对甘长河和程琼立案调查,侦查期间,两人清退了全部款项。 9月10日,反贪局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公诉科,公诉科审查后认为,这笔管护费资金来源合法,只是支出方面超出了管护费使用范围,县林业局在对天然林管护资金管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甘长河和程琼的行为是一种违纪行为,倾向于作法定不起诉。 10月13日,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人民监督员经认真评议后认为,3万元森林管护费是国家天然林管护专项经费,两人以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身份领取了工资和奖金,却虚开发票套出这3万元归个人所有,已经构成贪污罪。 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以甘长河、程琼构成贪污罪向邻水县法院提起公诉。邻水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甘长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程琼免予刑事处罚。二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刘德华本报记者余义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