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展览如何不“过于暴露”?(一吐为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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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7: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河南 程见 日前,在荆州举办的“中国古代性文物性文化展览”上,主办方遇到尴尬:展览中的5张人体艺术照,因荆州公安部门认为“过于暴露”,而被迫从展台上撤下。(据12月16日《江南时报》报道) 笔者对“性文化”一词本来并不感冒,如果性也是文化,那么很多东西就讲不通了,比如该次“性文化展览”中的“性交图”根本就是春宫图,难道穿上文化的马甲就以为别人不认识了?这如果是文化,那也是腐朽的、淫荡的文化。但笔者此番要考究的并不是文化的问题。新闻中表明,被撤下展台的是5张人体艺术照,展览本身并不属公安部门“封杀”的对象。从中,笔者读到的是一种“悖论”。 首先,既然性文化展如期举行,想必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笔者据此认为展览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性文化”可以与百姓见面。但众所周知,“性”本身就是“暴露”的,“性”如果不“暴露”,那么不是小孩过家家式的假“性”,就是抽象的物化爱情。客观而言,暴露是性的需要,就像医学解剖同样要见到“过于暴露”的对象一样,性方面的“过于暴露”只是“性文化”的属性,如果你认可“性文化展”,那么就等于认可了它的所有属性。想必有关部门准备不足才如此惊诧。 其次,主办方既冠名为“性文物性文化展览”,又何以用打擦边球的人体艺术照来凑热闹?按照当今开放的尺度,看人体艺术摄影展早已如城里人上街一样稀松平常,只要这5张人体艺术照没有暴露性器官,就很难成为违禁物品。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人体艺术照的“色彩”界定。从这点上说,主办方和公安部门总有一方产生了误会。新闻中提到,“古代性文物性文化展区观者寥寥,人体摄影艺术展区却人头攒动……”看来,主办方祭出的卖点应是“人体摄影艺术”,这就奇怪了,既命名“古代性文物性文化展览”,何以又冒出人体摄影?须知摄影“出世”不过150年,人体摄影在国内成为风气更是10年之间的事,把人体摄影“塞”进古代性文物性文化展览,如果不能说明主办方没文化,就只能说明这是一种故意“暴露”!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