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禁讨”必须“多管”(连续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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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7: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昨天报道了南京“禁讨”政策近期出台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禁讨”的目的是为了打造一流的城市形象,这项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 据了解,目前北京、沈阳、苏州等地,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禁讨”政策和条例,禁止未成年的儿童在闹市区乞讨,或划定禁讨地点和时间,以此来提升城市形象,获得了市民的欢迎。 苏州市在江苏省率先出台了相关的“禁讨”政策后,在省会南京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的城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正在厉兵秣马,为南京“禁讨”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做准备。 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新的政策未出台前,有关的对乞讨人员的管理,还是按照今年8月份国家新颁发的有关救助管理办法执行。这位人士表示,制定“禁讨”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打造新的城市形象,这项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还要牵涉到卫生、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他呼吁,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把“禁讨”工作做好做到位,才能使出台的政策更有操作性。 本报记者 王永钢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9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