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春案日方表示难以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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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8:4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本报讯据中新网报道,日本官房长官福田康夫18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就中国通缉珠海“9·16”组织卖淫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广边功等3名日本人一事表态称,中国已经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日本协助,但“日本调查当局将基于国内法应对”。福田声称,日方难以给予中方调查协助。 据共同社报道,福田声称:“只有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是不能拘捕人员的。” 另外,据报道,日本外务省就中国方面的调查协助要求回应称,由“警察厅来应对。”日本警察厅则表示:“可以提供人物照会之类的帮助,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该犯人没有触犯日本法律的行为的话是不能展开调查的。” 日方涉案人能否受审成悬念另据北京晚报报道,随着部分涉案人员17日被绳之以法,珠海“9·16”组织卖淫案已经暂告一段落。但是在此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3名日本人目前还逍遥法外。虽然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已经对这3名涉案日本人发布了红色通缉令,但他们最终将在哪里被审判,他们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审判结果也成为了这个案件的一个悬念。 对此,法学专家易延友18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的、触犯中国法律的,根据属地原则,理论上都将依据中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制裁。那么也就是说,这3名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日本人理论上不论在哪个地方被缉拿,都将回到中国进行审判。在中国受审有前提易延友同时解释说,回中国进行审判,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缉拿地点和中国之间必须存在引渡条约。如果不存在的话,那么这3名日本人将不能回中国进行审判。 假若这3名日本人在日本被缉拿,又将有什么样的审判结果?根据记者从外交部条约司了解到的信息来看,目前中国和日本之间并不存在引渡条约。对此,易延友表示,这就需要中日双方互相协商,运用互惠原则,就事论事对这3名日本人进行引渡以回中国审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组织卖淫罪在中国刑法之中是一个罪行比较严重的罪名,这3名日本人一旦在中国进行审判将受到应有的处罚。任何一个罪名的司法审判都有一个幅度的问题,对这3名日本人的审判不会因为他们是外国公民而存在或轻或重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