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局高官冼锦华免费嫖妓获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5:3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香港消息曾破不少大案的警队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4名妓女免费性服务案件,日前在湾仔区院判决。辩方虽然传召警方助理警务处长出庭作为冼的品格证人,力证他过去26年在警队成绩彪炳、办事卓越;但法官拒绝接纳这些求情理由,指冼锦华身为高级警务人员,令所犯的罪行更为严重,重判他3年监禁,令他成为香港历来因行为失当被判刑最重的公职人员。 拒绝辩方保释申请 案中首被告冼锦华,被判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3年监禁,同期执行;同案次被告林春叶,就3项操控他人卖淫罪名被判囚1年。两人律师表示已经申请上诉,案件正待高院排期审理。但法庭拒绝批准辩方的保释申请。 法官直斥冼锦华没有执行职务拘捕控制妓女卖淫的卡拉OK合伙人,更将自己陷于贪污危机,在案中所尝的“甜头”,是其中一种潜伏着的贪污罪行,很难被人揭发,当对方索取回报时,冼就人情难却。法官强调,作为执法人员或公务员,其品格操守必然受到公众的期望,案中身为高级警司的冼锦华,曾驻守O记及毒品调查科,拥有执法权力,应保障大众市民有平等待遇,所以判冼三项行为失当罪名,入狱3年。 警方高层作品格证人 辩方资深大律师苏朗年在庭上求情时,特别传召了警务处助理处长(人事)陈伟基为冼锦华作品格证人。他作证时指出,冼锦华自1977年加入警队,一直表现出众,多次被喻为聪明、能干及贡献良多的警员,屡获佳绩。辩方求情时续称,冼锦华是警队中典范,事件令香港市民蒙受损失,案件最大的受害人其实是冼与他的家庭,定罪对冼来说是最大的惩罚。 供其免费嫖妓者亦判3年 另外,辩方为同案另一名被告林春叶求情时指出,林虽然有参与经营多间娱乐场所,但实际只是客串角色,她真正的业务是经营某品牌啤酒的澳门及香港总代理;控方没有证据指她曾在案中接受利益。 但法官指林的行为并非因当前需要,而是为将来贪污铺路。替冼设豪华晚宴及免费嫖妓,是想笼络对方,为未来利益铺路;虽然妓女是自愿卖淫,但操控卖淫事业在社会道德上被视为邪恶,必须判以囚刑。 案情指出,冼于2001年3月至5月间,接受高级督察吴保安妻子林春叶安排,3次与4名林旗下的夜店妓女开房,每次他均没有付肉金。 冼锦华在庭上初期一直显得神态自若,只有在法官宣判他须即时入狱一刻,冼顿时显得神情呆滞,一度须解开西装钮扣纾缓不安情绪。而另一被告林春叶在闻悉被判入狱3年时,眼中泛起泪光,在庭上旁听的警官丈夫吴保安也一脸茫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