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业务解冻吸引社会资金流入券商可融“活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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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4: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署第17号证监会令,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试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这是自今年5月证监会对集合理财业务叫停后,管理层对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明确表态:券商将可以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笔者认为: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解冻对证券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引导更多资金入市 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经历了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最初,资产管理的形式是定向资产管理,即平常所说的“一对一”的资产管理业务,后来业务有了较大的突破,发展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即“一对多”的资产管理业务,而集合理财又包括两种形式: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在还增加了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理业务。所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大大拓宽。市场普遍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多样化满足了不同类投资者的不同需要,特别是集合理财业务的施行,将有利于逐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券商的融资渠道也大大拓宽,券商整体业务水平得以提升。 盘活券商存量资产 数据表明:2003年11月,全国132家券商中有70家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总计超过700亿,相当于同期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四分之一,资产管理业务员已经形成的一定的市场影响,但由于历史原因,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多的限制,加上前两年行情不好,赚钱效应明显不足。当然,随着《试行办法》的出台,资产管理业务有了较大的空间,由于有集合理财的优势,对于当前券商营业部层面的“死资产”的盘活,有了新的契机,从中长期看会有力促进券商经纪业务的发展。 当然,短期来看,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解冻对二级市场影响还不是很直接,市场实施仍需假以时日。巨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