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告夫酗酒成恶习 法院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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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5: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婚姻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中?熏当事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酗酒是否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郑州市民王女士今年49岁,1978年,王女士与王先生在中原区登记结婚。婚后,王女士发现丈夫有酗酒的恶习,并因此导致家中一贫如洗,王女士多次劝其戒酒但屡遭打骂。为此,王女士从1998年起到其妹家居住至今。王女士认为两人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日前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熏 酗酒屡教不改应属恶习,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张胜利 田应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