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启动侦监检察职能 肇事逃逸者最终难逃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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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7:54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20日讯(记者邓志勇)南宁市的廖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成八级伤残,然而,肇事司机却逍遥法外。检察机关接到廖女士的申诉后,用各种证据形成的证据锁链将肇事者绳之以法。12月19日,廖女士叙述了事件的经过。 去年4月2日上午,廖女士在上班时途经民族大道广西博物馆附近,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想不到肇事司机不但不施救,还驾车逃离现场,幸好有目击者记住了肇事车车牌号码。出事第三天,该肇事者黄某被抓获。同年8月19日,黄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此案没有报检察机批准逮捕,黄某后被取保候审。 受害者廖女士认为,自己已构成八级伤残,而且肇事者逃逸,根据相关法律,黄某应负刑事责任。今年8月,廖女士向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提出要求追究黄某刑事责任的申请报告。 该院侦监科接到申诉后,启动检察机关侦察监督的职能,从公安机关调来该案案卷进行认真审核,认为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今年10月,黄某被逮捕归案。该案送到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非常重视,对所有证据又重新审核,12月8日,黄某被依法公诉到法院。 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