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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行禁乞令 未成年者送救助站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35 武汉晚报

  据《新京报》报道 当地推出“禁乞令”规定不听劝阻者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正在作规范流浪乞讨行为的一种探索。

  12月17日,一位自称“私营业主”的苏州市民张女士下班之后与往日一样和朋友到观前街闲逛。进出几家商店之后,她感到有点异样:过去跟上来卖花的小乞丐不见了。

  “细心一看,他们躲在角落里,不出声地望着你,面前搁一个碗,碗里扔着几张零钞。看见穿制服的人走来,就赶紧把碗收起来。”张女士还看到有几个乞丐手中拿着一份通告之类,“直到看到了报纸后”,她才忽然明白乞丐们减少的原因。

  民警向乞丐派送“告知卡”

  告知卡正面印有求助”的提示。在告知卡的存根联上,则印有需由执法民警填写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乞讨者的个人资料。

  12月15日,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禁止乞丐在繁华街区乞讨,不听劝阻者将被施以治安处罚。

  苏州市城管宣传处的一份资料介绍,《通告》的具体内容是:民政、公安、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向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在观前街、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繁华街区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交通要道,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依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幕后操纵教唆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有些人守在宾馆门口,看人出来就搂胳膊抱腿,严重影响了苏州的开放、旅游城市和文化名城的形象”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胡伟华介绍,这项通告出台的原因是“苏州街面的乞丐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强讨强要和有人指使的乞讨行为日盛”。苏州市委、市政府接到一些市民的反映,给苏州民政、公安、城管部门提出了“如何加强城市管理”的课题,决定三家联合发出通告,进行集中整顿,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此外,还有江苏省的一些意见”。

  参与起草《通告》的一位公安人员介绍,为了使《通告》既符合相关法律,又具有操作性,共历时半个多月,前后改了四五稿,才得以正式发布。“最大问题就是必须有法可依。经过各方的论证和探讨,最终决定主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精神,对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对待。”

  苏州市公安局宣传处长奚荣武解释,通告的主要精神是保护性救助,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乞讨者。执法人员随身带有告知卡,并用车子送他们去救助站,此外还要制止强讨强要和操纵未成年人乞讨。

  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成南军向记者展示了刚刚印制好的“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告知卡”。告知卡正面印有“可以向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提示,同时还标明了救助站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和坐几路公交车前往的信息,反面则有一张如何前往救助站的示意图;在告知卡的存根联上,则印有需由执法民警填写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乞讨者的个人资料。成南军说,掌握流乞人员的资料,有助于加强管理。

  三类乞丐将被强制救助

  苏州市城管宣传处副处长谢晓春表示,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我们会强制护送其去救助站,其他都会遵循自愿的原则。”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如不愿去救助站,是否会采取强制?奚荣武说:“如果真是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的”,应该会愿意去救助站。苏州市城管宣传处副处长谢晓春表示,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我们会强制护送其去救助站,其他都会遵循自愿的原则。”

  对于逗留在繁华街区乞讨,但并无强讨强要等行为的流乞人员,是否如通告所说,一律禁止?奚荣武表示,这个问题很敏感,不好说。胡伟华则称,对于不妨碍市民生活、工作的,不会强制。谢晓春解释:对于在繁华地带、交通要道、风景区乞讨,影响市容和妨害市民生活的,先加以告知、劝阻,不听劝阻者,遣送到民政部门救助中心,有强讨强要、偷窃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到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罚,另一部分移送回原籍。城管局的宣传资料中提到,“少数不听劝阻,拒不离开的,城管部门将按规定护送其前往救助中心”。

  民政局胡伟华说,要护送到救助站的只是未成年人和年老者等,对于拥有正常劳动力却在繁华街区乞讨,影响市容、交通,妨害市民生活的人员,劝离不听者,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处罚。胡伟华说,已经内定了一个禁止乞讨的地段大名单,但还没有完全细化。

  至于在这些规定地点以外的乞讨,若没有强讨强要等行为,胡伟华说不在劝阻之列。但一位苏州市民说,毕竟乞讨行为集中在繁华街区、交通要道,禁止在这些地方乞讨,近于全面禁止乞讨。

  执法主体是谁?

  谢晓春解释说,通告中的“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指的是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人员,实际以城管、公安为主,如巡警。12月16日下午开始各城区的城管和公安部门都配备一辆专项巡逻车,每车配备3-4名工作人员沿街进行清理。

  胡伟华强调,《通告》中把民政、城管和公安作为执法主体列在一起,是一处失误,容易引发误解,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已提出这个问题:民政部门不是执法主体,在收容遣送时代就从未上街收容流乞人员,今后更不会上街执法,包括引导、护送这些工作也不属于民政的工作范围,“我们的工作只是救助。考虑到苏州的城市面积较小,目前我们不采取流动救助,不会上街。”

  胡伟华说,《通告》的实施以公安为主。但公安部门宣传处奚处长表示,《通告》是以民政部门为主,“我们是配合,是日常工作,不是专门行动。”但谢晓春则透露,12月15日《通告》正式下发后,城管局连夜召开了各区城管分管局长会议,具体部署了执行方案,公安和城管部门抽调人手在各城区内组成了联合执法队,从12月16日下午开始为期一周的流浪乞讨人员专项管理工作,各城区的城管和公安部门各自配备一辆专项巡逻车,每车配备3-4名工作人员沿街清理。

  另外,谢晓春解释说,《通告》中的“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指的是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人员,实际以城管、公安为主,如巡警,并非国家公务员都可以制止乞讨。她提到苏州市2000年的一部法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根据这份《办法》,城管在执法中,对于在繁华地带乞讨者并无强制手段,只能“不厌其烦地劝离,如果乞讨人员扰乱秩序,我们可拨打110。”

  据成南军介绍,对乞讨人员的执法工作主要由联合执法队承担,但各派出所民警和交巡警在路面执法过程中,也将告知和劝说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并配合联合执法人员护送符合《通告》规定的乞讨人员前往救助站,同时110巡逻车也可护送其前往。

  被劝离者趁执法人员不在又回来怎么办?谢晓春说肯定会有反复,《通告》的执行将是一个长期过程。成南军介绍,对于5类人之外的乞讨人员,执法人员第一次会劝说其离开,并发给通告和告知卡;第二次将对其警告;如果发现屡劝不听的,可以相应地予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严重的将追求其刑事责任。“现在已经明确,对于那些影响市民生活的恶乞,就不仅按《救助办法》管理了,而是可以根据治安条例管理,因为他们已经影响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既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那就必然具有强制性。”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私下向记者透露,目前还是以驱赶为主。

  救助站将护送部分乞丐回原籍

  “同路或同一方向的未成年人、老人、智障人员等五类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以后,民政部门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护送其回原籍市一级的救助管理部门。在护送途中,若乞讨人员想中途下车,民政局采取自愿原则。

  《通告》中有一项内容是: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人员,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或者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逾期不领(接)回的,由民政部门护送回原住所地。

  胡伟华解释,流浪乞讨人员被护送到救助站后,救助站提供10天的基本生活住宿,10天以后家属不来领的,救助站就送回原籍。“我们是在《救助办法》的要求下主动承担了义务,和《救助办法》并不矛盾,路费都是国家出”。胡具体解释,“同路或同一方向的未成年人、老人、智障人员等五类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以后,民政部门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护送其回原籍市一级的救助管理部门。在护送途中,若乞讨人员想中途下车,民政局采取自愿原则。”对不在这五类范围的乞讨人员,在查明其的确有困难时,民政局可提供其回家路费,帮他买车票并送其上车。

  “《通告》实行后,肯定会加大民政局的工作难度和财政支出。这也是目前让我们最头疼的事情。”胡伟华说。

  被送往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等待送回原籍期间,可否自由离开收容站?谢晓春表示,真正是生活困难需要流浪乞讨的,不会愿意放弃救助而重新乞讨。如果出现了离开救助站重新乞讨的现象怎么办,在救助站接受救助和等待护送回籍,是否具有强制性?

  胡伟华说:“救助人员在站内是自由的,除了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的会强制性救助,其他人员的房间都不会上锁。”谢晓春表示,一般乞讨者,“如果他硬要离开救助站,重新乞讨,我们也不知怎么办。”刘兴林介绍,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里是自由的,“原则上可以离开,但会尽量劝其留下”,目前就有几个想离开,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规劝,最后还是留下了,过两天我们就送他们走。“对于一般乞讨者,如果他硬要离开救助站,重新乞讨,只能让其离开,必须按照新的《救助办法》工作。”

  执法尺度的担忧

  “合法的乞讨在世界各地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就变得很困难,尤其是新的《救助办法》出台后,一旦执法尺度过严,就难保不会出现强制的手段。”

  市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旧的《遣送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外来人员和农民工的管理,新的《救助办法》实施后,乞讨问题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这可以看作是新旧法规交替时期的法律空隙,出台相应的补充法规是必然的。”他称《通告》发布后,市民非常欢迎,效果也很明显。

  城管局的宣传资料说,“《通告》发布后,城管部门立即积极行动起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劝离,近几日来,市区城管部门每天教育乞讨人员50人次左右,大部分乞讨人员都能在劝解下离开,但也有部分职业乞讨者躲入就近的街巷,企图伺机再动,但整治行动还是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合法的乞讨在世界各地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就变得很困难,尤其是新的《救助办法》出台后,一旦执法尺度过严,就难保不会出现强制的手段。”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颐说。

  谢晓春表示,他们希望通过《通告》的限制乞讨,能让苏州的流浪乞讨者人数有明显的减少。“也许苏州作为一个有高度文化修养和文明程度的城市,对这种社会现象更为敏感,反应更快一些吧。”胡伟华认为救助办法实施后,如何规范流浪乞讨现象,在全国都是个老大难问题,一直拖下去不可能,迟早要解决,“我们就当做一种探索,总可以吧?”

  (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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