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干部八种行为必须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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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12 石家庄日报 |
广东出台干部管理新措施规定 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广东省委组织部最近出台了干部人事制度新措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八种行为必须引咎辞职。 规定指出,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即使没有触犯刑律,也必须引咎辞职;工作不称职、群众不信任的,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辞职。 此外,广东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中规定,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称职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免去其现职;存在政绩造假、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等11种行为之一的,予以降职。 此外,广东还提出用人严重失察者,必须追究考察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