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原民政局长“现出原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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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邵蓓蓓)昨天,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座无虚席,原民政局局长陈德宏贪污受贿一案在此开庭审理,来自市民政局的干部职工早已静候在法庭内。9点左右,在法庭大门沉重的打开声中,陈德宏被两名警员押至现场,手上戴着的手铐锃锃发亮。不过陈德宏看起来精神不错,不时与原局里的熟人点头打招呼,然而牵强的笑容却也露出了其内心的一丝苍凉。 今年57岁的陈德宏,大学文化。自1996年至2003年间,担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长一职。任职期间,陈德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人民币28.1340万元、美金500元。1998年陈德宏利用职务之便将王云霞调入市民政局,并担任该局下属民政物业管理所副所长及民翔公司经理。在陈德宏的帮助下,王云霞承接了民政大楼装潢工程、殡仪馆礼厅、冷冻室改造等工程。为此,被告陈德宏在1998年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9次非法收受王云霞所送的贿赂约15万元。同年,被告陈德宏利用职务之便,同意陆骏承包宏鑫机械厂(原南通市民政局下属单位五金厂车间)。陆骏为了能继续使用宏鑫机械厂的厂名,于1998年至2001年间先后3次向陈德宏贿赂2万元和价值一万余元的彩电。另外,1999年陈德宏还同意南通国基企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合作开发军队离休干部安置房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该公司为融资违规销售安置房,被有关部门查处,要求该公司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陈德宏则以民政局名义向有关部门要求减免国有土地出让金,从而使国基公司获取利益。为表达感谢之情,该公司经理两次向陈德宏贿赂人民币2万元。2000年,被告将民政局下属企业南通市特种钢丝厂给姚惠彬个人承包,并给予其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承包费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许诺帮姚惠彬解决事业编制问题,为此先后4次收受姚惠彬所送人民币4.2万元。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陈德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牟求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查清事实后,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0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