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交警欲为陈年旧账翻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在7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调解中,车上的乘客向肇事司机出具了假医疗费结账单,“骗取”了5600多元钱的医疗费用,经本报与交通部门联系后,将对此重新“翻案”。 “他们用假发票欺骗我!7年了,到现在有关部门也没给我一个说法!”昨日,家住常州的农民杨先生风尘仆仆地来到本报反映,1996年7月8日上午5:30左右,他驾驶的小货车途经无锡市锡山区黄庄路段与许某的一辆小客车相撞,酿成一起交通事故,两车主及许某车上乘客邵某同时受伤。黄庄中队的交警们接到报警后,经现场复核勘查,认定杨某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一切费用由杨某一人来承担。杨某不服遂向交警大队反映,要求重新复议,复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都存在判断失误及错误避让,应同等承担事故责任。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许某和杨某共同承担道路清障费,邵某47250.51元医疗费、许某46792.38元的车子维修费由杨某一人承担,杨某的医疗费和车子维修费自负。回到常州后,他拿着邵某住院5694.14元的医疗费结账单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邵某的名字与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不符,同时,在该结账单上的出院日期是1996年3月15日,在该起交通事故之前,应该不予赔偿。杨某当场就傻了眼,后与无锡市交通部门多次交涉,7年来一直没有结果。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事,到现在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呢?记者随即与无锡市黄庄交警中队的钱队长取得了联系,钱队长告诉记者,1997年的时候,他在大队专门负责交通事故投诉,当时杨某来投诉时,复查就是由他来负责的,发现双方同时存在责任后,他们重新出具了新的事故认定决定书,并对第一次交通事故认定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处罚。当得知邵某的医疗费结账单存在不实等问题时,他也很吃惊,因为他们当时只对事故认定的本身做一些调查,没有考虑到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并再三向记者表示,希望杨某能到他们交警队来,他们会出面找到几位当事人解决此事,还杨某一个公道。 本报记者 高家宽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0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