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恶势力”头目樊振文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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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1:40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2月20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恶势力团伙头目樊振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86年9月23日晚8时许,被告人樊振文在太原宽银幕电影院附近,因买烟与刘某等人发生争执,遂持刀朝刘某胸部、背部连捅数刀,致刘某重伤。1991年间,李满林(即“三马虎”,另案处理)与原省冶金厅仓库司机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满林预谋报复郭某。同年夏天的一天上午,在李满林的纠集、指挥下,被告人樊振文持自制火枪在太原开化寺附近向郭某连开两枪,任忠义(另案处理)、贾根青(在逃)等人持刀朝郭某连砍数十刀,致其重伤。1992年4月2日晚8时许,在杨红革(已判刑)的安排下,杨建民(已判刑)带领被告人樊振文等人到太原市杨家堡村张某家中索要铲车,之后发生争执,与张某等人相互厮打。其间,被告人樊振文拿来一支双管猎枪,朝张某等人开枪,后逃离现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被告人樊振文还伙同他人实施了盗窃、销售赃物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人樊振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7万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