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状告西北铁合金公司扣发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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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4:16 兰州晨报 |
白发人法庭维权 88名退休职工状告西北铁合金公司扣发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廖明)12月19日上午,88名退休职工为索回部分养老金,状告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方)的劳动争议上诉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职工认为公司方减少退休人员部分养老金未经职代会讨论,程序违法,应属无效;公司方坚持,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分配。此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进入重审二审程序。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2年7月,88名退休职工因公司方出台“49号文件”,使他们统筹部分外的养老金减少大约55%,而将公司方告上永登县法院,要求判决宣告“49号文件”无效,并补发所扣55%的养老金和25%补偿金以及5倍赔偿金。他们认为,涉及调资及养老金的重大事项未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侵犯职工的知情权和民主决策权,属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永登县法院一审宣判支持了退休职工要求补发养老金的请求。然而,公司方不服,提出上诉。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永登县法院重审。经重审,永登县法院又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方的行为在实体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工会主席参与了决策,制定“49号文件”程序并未违反程序。可是,88名退休职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养老金受法律保护,企业无权调整;公司方的“49号文件”未交职工讨论,工会主席参加董事会参与决策是职务行为,其身份并非职工代表,应判决予以撤销。 庭审中,公司方代理人对与职工对簿公堂深感遗憾,表示他们并不愿减少职工的养老金,实因效益不好不得不如此做,他同时认为,产生“49号文件”的程序并不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有权就统筹项目外的补充养老金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