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院长贪污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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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5: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福利院院长贪污捐款 被判15年徒刑赃款追缴退赔被害单位 晚报讯利用担任儿童福利院院长之便,将福利院的资金搞成个人的小金库。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原院长邓晓莉有期徒刑15年,对已扣押的全部贪污所得赃款予以追缴,退赔被害单位。 据天府早报报道,1995年,邓晓莉担任儿童福利院院长期间采用虚报冒领保姆费和临时工工资,涉外领养儿童美金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将儿童福利院的资金截留小金库,并将其占为己有。 1998年8月,邓晓莉叫本单位会计胡炳英(另处)从福利院的财务账上转款312985元到某房产集团,替自己购得一套住房。一个多月以后,邓晓莉拿出10万元归还到了财务室,但却再次指使胡从小金库的存折上取出219285元冲抵她本人的购房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