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破解“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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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7:3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颜宇东 通讯员文军杨雅)法院执行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经过专题调研论证,12月18至19日,长沙法院系统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建立起法院执行裁判与执行实施分权运行、独立实施的新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一年内三次被换人执行的执行员将被追究责任。据悉,此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创。 据介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剥离出来,单独设庭。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责为:依法督办久拖未执案件、监督纠正执行中的错误、负责对基层法院执行裁定、执行行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处理等。 按照要求,长沙基层法院每月要将已到期限的执行案件上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决定交叉执行或提级执行。就中院内部而言,对超执限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换人执行,或者指令交由下级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