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刺激沿江开发优惠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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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8: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高杰 记者黄勇)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凡达不到环境保护的控制标准或违规使用长江岸线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江苏省政府对沿江公路网、沿江港口、沿江铁路、沿江电网、供排水工程、沿江开发项目等出台的一系列诱人的财政补贴、税费返还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为全力推进沿江的环保型开发,江苏省政府在推出的优惠政策中规定,在构建通畅快捷的沿江交通网中,重点扶持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建设。一级公路新建路段每公里补助200-350万元,改造路段每公里补助150万元。对沿江港口新开国际航线运营初期,由省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加快建设沿江干、支线铁路,在征地费用上给予优惠。在沿江建设高标准防洪和供排水工程体系中,主江堤的除险加固工程,由省级补助工程费用的三分之一。在长江河势整治工程中,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补助力度,长江南岸补助40%,长江北岸补贴60%。 加大对沿江开发的奖励政策,在南通、扬州、泰州三个省辖市沿江开发区域内,各选择一个重点开发区,2003年-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由省每年对达到一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的开发区,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在沿江8个县(市)各选择一个重点开发区,2003年-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由省里每年对达到一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的开发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苏南地区跨江、跨市到苏中、苏北地区进行工业项目成片开发,并在2007年底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由省里连续3年每年对开发者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过800万元;成片开发区内新建项目在2007年底前投产的,自投产之日起,新增增值税省、市、县留成部分的50%,连续3年由三级财政补贴给成片开发者。 江苏省政府在优惠政策中,还对沿江开发的工业项目制定了奖励政策。对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建化工项目、扬州沿江开发区新建的汽车项目、泰州沿江开发区新建的新型材料项目、南通沿江开区发新建的修造船项目,凡利用外资超过3000万美元、内资超过2亿元并在2007年底前投产的,自投产之日起的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由省财政连续3年奖励给项目所在的开发区。 江苏省政府在制定优惠政策的同时,重申达不到环境保护的控制标准或违规使用长江岸线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1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