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六部门联手解决拖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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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9:41 人民网 |
人民网西安12月21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日前,陕西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全省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面清理,要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投资到位情况、工程款结算情况、拖欠工程款的数量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量等全面逐一清理,不留死角。各地、各部门要在2004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提出初步还欠计划。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要督促建筑企业在春节前,足额支付已拖欠的工资,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 通知要求,建设、发展计划、财政、劳动、人行、银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竣工决算,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否则,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的权属登记手续。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商业银行据此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银行贷款信用等级挂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通知指出,全省所有的建筑劳务队伍都必须逐步组建成企业法人,实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今后三年的目标是:第一年发展、过渡,第二年全面推行,第三年基本杜绝非企业性劳务分包。在过渡期内,凡未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应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个人,不得把农民工工资交给包工头。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