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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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6: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将从2004年3月1日起调整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不再规定收单机构收取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比例,只规定发卡机构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比例。 按新规定,对于超市、加油、航空售票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分别为交易额的0.35%和0.05%;对一般类型商户,发卡行和银联网络服务费为交易额的0.7%和0.1%,不再提出商户结算手续费不低于1%和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