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妨碍法院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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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1:38 红网 |
山东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基层执行法官披露:“现在70%的执行案件有当地党政领导批条,有的一个案件当事双方都有领导批示,让人无所适从。”有关法律专家评价说,权力场无所不在,是影响我国“执行难”的重要因素。(新华社12月18日电)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仗着权势乱批条子,地方法院“无所适从”,结果是:受害人赢了官司却拿不上赔偿,侵权人反倒成了被保护的对象。这分明就是司法不公正! 我的一位朋友是某媒体的记者,近日有民工向他反映工资被黑心老板拖欠的事儿,我的朋友问这位民工:“你有没有找过政府部门或法院?”这位民工说:“我到政府部门反映过,里边的人有的叫我到法院起诉,有的却说‘找法院也是白找,即使你赢了官司,也是赢理不赢钱——执行不了’。”言外之意:黑心老板大都有来头,法院也未必能动得了他们。我想,连法院都得罪不起的“来头”,大概主要是指党政领导了吧。 有人大代表认为,目前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大因素是:一、地方保护主义;二、行政机关对司法工作的行政干预;三、司法腐败。其中前两个因素都跟当地党政领导脱不了干系。为什么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能够干预法院执行,妨碍司法公正?因为他们手中有权。地方法院要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党委领导自然可以对地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个别素质不高的人就会趁机拿公权谋私利。地方政府则掌握着地方法院的“经济命脉”,你法院不听话,我政府领导就可以叫你“饿肚子”。既然地方法院吃人家地方的“饭”,有时候就不得不看地方领导的脸色行事。其实,这方面的例子挺多。常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协调某事,动辄召集当地的公、检、法、司,直接提出让这些部门如何如何。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某地一位县长到县法院讲话,鼓励全体干警在县政府领导下,努力建设一流法院;而法院院长则强调他们的成绩都是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真是荒唐!有这样的领导,司法焉能公正? 法院司法要想公正,起码应该保证其独立性。为此,改革法院系统的经费管理体制便显得尤为紧迫,各级法院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这样,地方法院才不会被当地政府“卡脖子”,司法工作才不会受到地方政府领导的干预。 再就是要加强监督,包括人大监督、党内监督、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唯有如此,法院司法才有望获得公正。(稿源:红网)(作者:张智刚)(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