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立行政许可清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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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2:1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济南12月21日电 昨天,山东省法制办在泉城广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场为前往咨询的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作了解答。有关部门还透露,依照这部法规,山东省现存的4000多项审批许可权将有半数被清理取消。 12月15日,山东省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正式办公,开始大面积、全方位清理行政审批。据省法制办介绍,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如国务院部门、中央各部委、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行政许可权都将不再持有。 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呢?《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同时,公民审批时的工本费、格式、文本等的收费也将取消。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据山东省法制办介绍,许多部门审批许可权被取消后,将进行裁员和机构精简。合法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以及收费项目,省政府将在明年7月1日前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或视为取消。 (魏巍) 《华东新闻》 (2003年12月2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