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再就业优惠证”用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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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4:5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凭证,这体现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爱,但是,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却发现,一些不法商家借此弄虚作假,偷逃税费,钻优惠政策的“空子”,对此各方应引起重视。 从目前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总体状况看,绝大多数是持证办照当事人自己新开店经营,但也有借机“钻空子”的现象存在,主要表现在:个别商家与亲戚朋友达成某种默契,甚至与符合领证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私下签订违法租赁合同,先到工商等部门注销原来的营业执照,再以持证下岗失业人员的名义重新申办营业执照,进而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税费减免手续,个人从中得益而国家却因此遭受损失。 在去年国家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对“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上述出租出借凭“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的营业执照、骗取国家税费免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照的下岗失业人员,要讲明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提醒其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出租、转借营业执照,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通过“打预防针”把好准入关;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再就业人员经营回访制度,对守法经营的大力扶持,对经查实确属出租、出借《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国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避免国家应收各项税费的流失。而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来说,一定要守法使用,不要把“再就业优惠证”用歪了。吴雷刘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