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刘涌再审被判死刑 可能今天注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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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1:03 红网 |
红网讯今天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在锦州市对辽宁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控犯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经过再审,最高法院撤消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以原审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专家分析说,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这次的提审是按照二审程序进行,意即对刘涌的这一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果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同时下达,这个判决不排除在今天执行的可能。 有关刘涌案件判决结果的消息,红网于22日上午10点14分发出。(稿源:红网)(编辑:王重浪) |